东北网9月12日讯 在发包工程、采购药品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款270余万元的哈尔滨市阿城人民医院原院长何秀琴,近日被南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是迄今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查处医疗系统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数额最大的案件。
哈尔滨市检察院侦查查明,自2000年2月至2007年4月期间,何秀琴利用担任阿城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明知承建人马春波没有承揽装修工程资质及承建能力,在未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将该院门诊楼、办公楼、住院处等装修工程交给马春波,后马春波以阿城市金宁建筑有限公司等名义承建。为感谢何秀琴的“关照”,马春波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4次将贿赂款240万元转存至何秀琴丈夫霍某所开户的个人存折,均被何秀琴据为己有。此外,何秀琴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医院采购药品中,单独或伙同其夫霍某10余次收受药品推销商贿赂款30.1万元。
2007年7月,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此案侦破,潜逃外地的霍某、行贿人马某分别于今年3月被哈市检察机关在五常市、沈阳市抓获。霍某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马某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何秀琴,曾被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授予“县(市)医院优秀院长”、“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优秀管理者”等称号;被省、市、区先后授予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第十届劳动模范”、“哈尔滨市第三十一届劳动模范”、“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阿城市特等劳动模范等15项荣誉,并当选为阿城区人大常委。而就是这样一个“优秀院长”,疯狂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被当地群众称为“何老黑”。